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活动应当经哪里批准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一)

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活动应当经哪里批准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活动,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在境内从事相关生产的企业,需向上述部门申请生产许可,并提交所生产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以及产品技术要求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等材料。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会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处理,如受理申请、允许当场更正错误、告知补正内容等。之后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核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符合规定条件的,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于10个工作日内发给《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经营活动,保证医疗器械安全、有效,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医疗器械经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从事医疗器械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标准和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要求,保证医疗器械经营过程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

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可以自行销售,也可以委托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销售其注册、备案的医疗器械。

第四条按照医疗器械风险程度,医疗器械经营实施分类管理。

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实行许可管理,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实行备案管理,经营第一类医疗器械不需要许可和备案。

第五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级、县级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设置或者指定的医疗器械检查、检验、监测与评价等专业技术机构,按照职责分工承担相关技术工作并出具技术意见,为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提供技术支持。

第七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加强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提高在线政务服务水平。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统筹推进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信息共享。

第八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及时公开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等信息以及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的结果,方便公众查询,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经营许可与备案管理

第九条从事医疗器械经营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具有相关专业学历或者职称;

(二)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

(三)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贮存条件;

(四)与经营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制度;

(五)与经营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专业指导、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企业还应当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制度要求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保证经营的产品可追溯。鼓励从事第一类、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企业建立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制度要求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

第十条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经营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资料:

(一)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身份证明、学历或者职称相关材料复印件;

(二)企业组织机构与部门设置;

(三)医疗器械经营范围、经营方式;

(四)经营场所和库房的地理位置图、平面图、房屋产权文件或者租赁协议复印件;

(五)主要经营设施、设备目录;

(六)经营质量管理制度、工作程序等文件目录;

(七)信息管理系统基本情况;

(八)经办人授权文件。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申请人应当确保提交的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

第十一条设区的市级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申请;

(二)申请资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三)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四)申请事项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请。

设区的市级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申请的,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受理或者不予受理通知书。

第十二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申请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第十三条设区的市级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自受理经营许可申请后,应当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按照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开展现场核查,并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需要整改的,整改时间不计入审核时限。

符合规定条件的,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于10个工作日内发给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载明许可证编号、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住所、经营场所、经营方式、经营范围、库房地址、发证部门、发证日期和有效期限等事项。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样式,由设区的市级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印制。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作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变更的,应当向原发证部门提出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并提交本办法第十条规定中涉及变更内容的有关材料。经营场所、经营方式、经营范围、库房地址变更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变更或者不予变更的决定。必要时按照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开展现场核查。

需要整改的,整改时间不计入审核时限。不予变更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其他事项变更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当场予以变更。

变更后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编号和有效期限不变。

第十六条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90个工作日至30个工作日期间提出延续申请。逾期未提出延续申请的,不再受理其延续申请。

原发证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对延续申请进行审查,必要时开展现场核查,在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

经审查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延续,延续后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编号不变。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延续,并书面说明理由。逾期未作出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延续许可的批准时间在原许可证有效期内的,延续起始日为原许可证到期日的次日;批准时间不在原许可证有效期内的,延续起始日为批准延续许可的日期。

第十七条经营企业跨设区的市设置库房的,由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发证部门或者备案部门通报库房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

第十八条经营企业新设立独立经营场所的,应当依法单独申请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者进行备案。

第十九条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遗失的,应当向原发证部门申请补发。原发证部门应当及时补发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补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编号和有效期限与原许可证一致。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发证部门依法注销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一)主动申请注销的;

(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三)市场主体资格依法终止的;

(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依法被吊销或者撤销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经营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备案,并提交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资料(第七项除外),即完成经营备案,获取经营备案编号。

医疗器械经营备案人应当确保提交的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

第二十二条必要时,设区的市级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在完成备案之日起3个月内,对提交的资料以及执行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情况开展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发现与提交的资料不一致或者不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不能保证产品安全、有效的,取消备案并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三条同时申请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和进行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的,或者已经取得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进行第二类医疗器械备案的,可以免予提交相应资料。

第二十四条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经营场所、经营方式、经营范围、库房地址等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进行备案变更。必要时设区的市级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开展现场检查。现场检查不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不能保证产品安全、有效的,取消备案并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五条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不受流通过程影响的第二类医疗器械,可以免予经营备案。具体产品名录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调整并公布。

第二十六条从事非营利的避孕医疗器械贮存、调拨和供应的机构,应当符合有关规定,无需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者备案。

第二十七条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在其住所或者生产地址销售其注册、备案的医疗器械,无需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者备案,但应当符合规定的经营条件;在其他场所贮存并销售医疗器械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者备案。

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第三章经营质量管理

第二十九条从事医疗器械经营,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建立覆盖采购、验收、贮存、销售、运输、售后服务等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控制措施,并做好相关记录,保证经营条件和经营活动持续符合要求。

第三十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并实施产品追溯制度,保证产品可追溯。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制度。

第三十一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从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经营企业购进医疗器械。

第三十二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购进医疗器械时应当查验供货企业的资质,以及医疗器械注册证和备案信息、合格证明文件。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进货查验记录包括:

(一)医疗器械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

(二)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

(三)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和受托生产企业名称、生产许可证号或者备案编号;

(四)医疗器械的生产批号或者序列号、使用期限或者失效日期、购货日期等;

(五)供货者的名称、地址以及联系方式。

进货查验记录应当保存至医疗器械有效期满后2年;没有有效期的,不得少于5年。植入类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应当永久保存。

第三十三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医疗器械运输、贮存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或者标签标示要求,并做好相应记录。

对温度、湿度等环境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采取相应措施,保证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

第三十四条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和经营企业委托其他单位运输、贮存医疗器械的,应当对受托方运输、贮存医疗器械的质量保障能力进行评估,并与其签订委托协议,明确运输、贮存过程中的质量责任,确保运输、贮存过程中的质量安全。(下转B4版)

一类医疗器械注册流程 (三)

问题一:一类医疗器械的注册流程是怎样的? 境内第一类医疗器械注册审批程序

境内第一类医疗器械注册(重新注册)由受理、行政审批环节构成。审批总时限为自开具受理通知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一、受理

主要对境内第一类医疗器械注册(重新注册)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保证申请材料的齐全性和规范性,并向社会公告受理情况。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申请境内第一类医疗器械注册(重新注册),应向所在地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送规定的注册申请材料。

(一)受理要求

1.《境内医疗器械注册申请表》

申请企业填交的《境内医疗器械注册申请表》应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所填写项目应齐全、准确,填写内容应符合以下要求:

(1)“生产企业名称”、“注册地址”与《工商营业执照》相同;

(2)“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与所提交的产品标准、检测报告等申请材料中所用名称、规格型号一致。

2.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资格证明

资格证明包括《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登记表》复印件以及《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申请注册(重新注册)的产品应在《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登记表》核定的生产范围内;

(2)《工商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3.适用的产品标准及说明

申请企业提交的产品标准可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注册产品标准文本。

(1)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作为产品标准的,应提交所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有效文本及采标说明;

(2)采用注册产品标准作为产品标准的,应提交注册产品标准正式文本及其编制说明。

4.产品全性能检测报告

产品全性能检测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产品编号或批号、生产日期、样品数量、抽样基数;

(2)检测依据、检测项目、标准要求、检测结果、结果判定、检验人员、审核人员签字或盖章、检验日期等;

(3)如属于委托检测,应提供被委托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和委托检验协议书。

5.企业生产产品的现有资源条件及质量管理能力(含检测手段)的说明

企业产品生产现有资源条件及质量管理能力(含检测手段)的说明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企业现有资源(人力资源、基础设施、工作环境等)条件、管理能力、生产能力、检验手段和能力的说明;

(2)提供生产设备、检测仪器清单及产品检验所需计量器具的有效检定证书(复印件)。

6.医疗器械说明书

医疗器械说明书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产品名称、型号、规格;

(2)生产企业名称、注册地址、生产地址、联系方式;

(3)《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编号、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编号(申报时内容为空白)、产品标准编号;

(4)产品的性能、主要结构、适用范围。

7.产品质量跟踪报告(鸡用于重新注册)

产品质量跟踪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企业对产品的质量控制措施以及内部审核中对产品质量的审查情况的说明;

(2)在产品使用过程中,用户对产品质量反馈的情况;

(3)产品的周期检验、日常出厂检验中产品质量情况;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产品质量监督抽验情况;

(4)企业执行不良事件监测制度及不良事件监测情况;

(5)企业收集到的有关产品质量的信息、统计分析及所采取的措施及验证情况等。

8.原医疗器械注册证书(适用于重新注册)

(1)属于《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三十三条情形的,应提交原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复印件;

(2)属于《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情形的,应当提交原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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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二:医疗器械公司怎么注册 15分 先拿器械经营许可证,具体参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局令第15号)

凭经营许可证,照正常程序去工商局注册,拿营业执照等等

问题三:怎么看医疗器械的注册号,都代表什么? 医疗器械注册号的编排方式改变为:X(X)1(食)药监械(X2)字XXXX3 第X4XX5XXXX6 号。其中:

X1为注册审批部门所在地的简称。境内第三类医疗器械、境外医疗器械以及台湾、香港、澳门地区的医疗器械为“国”字。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为注册审批部门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境内第一类医疗器械为注册审批部门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加所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的简称,为XX1(无相应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时,仅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简称);

X2为注册形式(准、进、许)。“准”字适用于境内医疗器械。“进”字适用于境外医疗器械。“许”字适用于台湾、香港、澳门地区的医疗器械;

XXXX3为批准注册年份;

X4为产品管理类别;

XX5为产品品种编码;

XXXX6为注册流水号。

如国内204年9月准注册生产的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注册号编排方式为“国(食)药监械(准)字2004第315 XXXX号”

问题四:如何注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 1、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应无《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40条规定的情形;

2、企业内应具备与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专职质量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国家认可的相关专业学历或职称,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如质量管理人应在职在岗,不得在其他单位 ***

3、具有与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相对独立的经营场所。

4、具有与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储存条件(储存设备、设施)。

5、具有对经营产品进行技术培训、售后服务的能力。

6、应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必备的质量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7、应收集并保存有关医疗器械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法规、规章及专项规定。

8、按照《广东省开办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验收实施标准》验收合格。

申请医疗器械许可证最关键的三个部分:房屋、人员、材料,铭喜以下一一阐述申请流程

申请房屋要求:

1、要求必须为“办公楼”“商业用途”等,不可以为“商住两用”“民用”“居住”“工业用地”等。

2、办公面积在35平米,仓库面积在15平米。

3、客户需提供此办公面积的平面图。

4、办公场所有必要的桌椅、传真等办公设备。

5、仓库地面整洁,空调,通风,光线好

申请人员要求:

1、实际检查时,要求至少3个人在场:公司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质量检查人员

2、公司负责人:没有学历要求,没有专业要求,要求熟悉本行业,懂得经营管理,说的出公司是怎样运作管理的。质量负责人:临床医学或者相关医学专业毕业(中医不行)。质量检查人员:二类要求中专毕业;三类,要求大专毕业;实际检查时需要提供原件,并提供此人个人简历。

3、实际检查时,3人必须到场,建议在场人员在5人左右,可以是公司销售、仓库负责人等职位。

4、客户需提供此3-5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手机号码给铭喜。

申请材料要求:

1、欲销售产品的产品注册证复印件,每个医疗器械产品都需要拿到产品注册证复印件。

2、总代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厂商提供《生产经营许可证》,同时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复印件。

3、全体职工和公司签署的《用工合同》。

4、总代或厂商给客户的“经销合同”或是“授权经销书”。

5、公司所有员工去总代或厂商参加每个医疗器械产品的培训证明。

6、经销产品的企业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申请《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需要客户与铭喜商务紧密配合,才可以最终顺利通过药检局的审核,目前铭喜服务过上百家医疗器械公司注册及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办理,办理的成功率在99%。

问题五:注册医疗器械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这个你需要找个代理公司解决就可以了 成都大业财务可以

问题六:怎样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证,需要哪些手续? 有以下资料,不知道对你合适不 建议你先到省市级药监局去申请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然后询问当地的相关部门,他们一般会告诉你怎么做的!

一、 申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专职质量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国家认可的相关专业学历或者职称;

(二)具有与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相对独立的经营场所;

(三)具有与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储存条件,包括具有符合医疗器械产品特性要求的储存设施、设备;

(四)应当建立健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包括采购、进货验收、仓储保管、出库复核、质量跟踪制度和不良事件的报告制度等;

(五)应当具备与其经营的医疗器械产品相适应的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的能力,或者约定由第三方提供技术支持。

二、申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程序:

(一)、申请人应当向拟办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接受委托的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提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发证申请。

申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时,应当提交如下资料:

1《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申请表》;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核准证明文件;

3拟办企业质量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学历或者职称证明复印件及个人简历;

4 拟办企业组织机构与职能;

5拟办企业注册地址、仓库地址的地理位置图、平面图(注明面积)、房屋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复印件;

6拟办企业产品质量管理制度文件及储存设施、设备目录;

7拟办企业经营范围。

(二)、对于申请人提出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发证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接受委托的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发给《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

2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出《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4申请事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发给《受理通知书》。《受理通知书》应当加盖受理专用章并注明受理日期。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接受委托的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依据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检查验收标准对拟办企业进行现场核查,并根据本办法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决定。认为符合要求的,应当作出准予核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认为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问题七:第二类医疗器械在网上怎么注册 你是哪个省的?不同的省有不同的政策,例如福建省直接要到药监局提交纸质的申请注册表,浙江省则先到药监局官网提交资料申请,形成注册表单再到药监局完成注册办理。

具体可登陆:fredamd

问题八:注册医疗器械公司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注册一个医疗器械公司需要的资料和条件:

申请条件:仓库面积大于15O,办公室面积大于30O,并按照药监局的要求布局,上海注册公司网推出免费提供注册地址,来年不征收费用,这个对于医疗器械行业无疑是一个惊喜。

医疗器械公司注册流程也可以参考注册公司流程网以及如何注册公司医疗器械网:

查名→验资→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含刻章)→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办理税务登记证。

第一步注册医疗器械公司查名所需材料:

1.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投资人身份证明;

3.注册资金、出资比例、经营范围;

第二步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申请

(一)《受理通知书》所需材料:

(1)《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申请材料登记表》;

(2)《上海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申请表》;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核准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4)拟办企业质量管理负责人身份证、学历或者职称证明复印件及个人简历;

(5)拟办企业质量管理人员身份证、学历或者职称证明复印件;

(6)拟办企业组织机构与职能或专职质量管理人员的职能;

(7)拟办企业注册地址、仓库地址的地理位置图、平面图(注明面积)、房屋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附租赁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

(8)拟办企业产品质量管理制度文件(11个文件)及储存设施、设备目录;

(9)拟办企业经营范围,按照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中规定的管理类别、类代号名称确定;

(10)拟销售产品的委托销售方营业执照和产品注册证(复印件)、授权书。

(11)其它需提供的证明文件。附:申请材料具体要求:

(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1)核准受理后,25个工作日内药检部门实地检查。

(2)自作出准予许可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颁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第三步工商注册所需材料,可以参考上海注册公司网: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4、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签署的企业法人设立登记申请书;

5、股东会决议(股东盖章、自然人股东签名);

6、董事会决议(全体董事签名);

7、公司章程(全体股东盖章),集团有限公司还需提交集团章程(集团成员企业盖章);

8、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其中包括:

(1 )任命书(国有独资);

(2 )委派书(委派单位盖章);

(3 )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董事、监事、经理任职证明;

(4 )公司董事、监事、经理身份证复印件;

9、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10、公司住所证明,租赁房屋需提交租赁协议书(附产权证复印件);

11、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3、本局所发的全套登记表格及其他材料。

第四步机构代码所需材料:

1、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复印件);

2、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问题九:自已注册一类医疗器械公司需要怎样办 如果一类产品:经营企业,那只需办理经营一类医疗器械的工商资质即可,如果是生产企业那就要先办理一类产品备案凭证,然后办理一类生产备案登记表和工商资质。如果是二类产品,经营企业除了有经营二类医疗器械的工商资质,还要二类经营备案凭证,如果是生产的话先要二类的产品注册证和生产许可,相应的工商资质。三类的产品:经营企业,要有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资质,生产企业要有三类产品注册证和生产许可,相应的工商资质。

问题十:一、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是怎么办理的? 以下是从奥咨达医疗器械了解到了。 相关的文件规定是,里面对此作了详细的规定,现给你原文,供参考:第五条 境内企业生产的第一类医疗器械办理注册,应提交如下材料: (一)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资格证明。 (二)注册产品标准及编制说明。 (三)产品全性能自测报告。 (四)企业产品生产现有资源条件及质量管理能力(含检测手段)的说明。 (五)产品使用说明书。 (六)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第六条 境内企业生产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试产注册应提交如下材料: (一)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资格证明。 (二)产品技术报告。 (三)安全风险分析报告。 (四)注册产品标准及编制说明。 (五)产品性能自测报告。 (六)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可的医疗器械质量检测机构近一年内(生物材料为临床试验前半年内)出具的产品试产注册型式检测报告。 (七)两家临床试验基地的临床试验报告。报告提供方式执行《医疗器械注册临床试验报告分项规定》(见附件),临床试验执行《医疗器械产品临床试验管理办法》。 (八)产品使用说明书。 (九)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第七条 境内企业生产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准产注册应提交如下材料: (一)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资格证明。 (二)试产注册证复印件。 (三)注册产品标准。 (四)试产期间产品完善报告。 (五)企业质量体系考核(认证)的有效证明文件。 (六)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可的医疗器械质量检测机构近一年内出具的产品准产注册型式检测报告。 (七)产品质量跟踪报告。 (八)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奥咨达医疗器械在机构只专注于医疗器械。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是什么? (四)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办理全流程指南(2025年最新版)

一、核心资质与前期准备

经营类别确认

一类:无需许可(仅需营业执照);

二类:备案管理(通过“国家药监局政务服务平台”在线提交);

三类:必须申请许可证(如心脏支架、植入式胰岛素泵等高风险器械)。

企业基础条件

注册资本:经营三类器械需实缴≥100万元(自贸区试点放宽至50万元);

人员配置:至少1名医疗器械相关专业(生物医学工程、临床医学等)大专学历的质量负责人,3年行业经验(2025年新增“人工智能辅助审核”学历真实性核验)。

场地与设施

经营场所:独立办公区域(≥50㎡),仓储需与非医疗器械产品物理隔离;

冷链设备:经营需冷藏器械(如试剂、疫苗)需配备温控系统(2-8℃)并接入药监实时监测平台。

二、办理流程详解(以三类器械为例)

1. 材料准备(耗时:3-7工作日)

必交文件: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在线生成二维码版本);

营业执照副本(需体现“医疗器械经营”范围);

质量负责人学历证书、社保缴纳记录及无犯罪证明(公安系统直连验证);

经营场地房产证或租赁合同(附带仓储平面图及温控设备检测报告);

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证明(需符合GSP标准,如ERP、追溯系统)。

2. 线上提交与预审(耗时:1-3工作日)

登录“国家药监局一体化政务平台”(入口链接),上传PDF加密文件;

系统自动校验完整性,触发AI初筛(2025年新增AI驳回常见错误:法人征信异常、场地面积不符)。

3. 现场核查(耗时:5-10工作日)

核查重点:

仓储分区(合格品区、退货区、待验区标识清晰);

质量管理制度执行记录(采购、验收、销售可追溯);

紧急情况预案(如冷链设备断电应急演练录像)。

通过率:2024年统计显示首次核查通过率仅62%,常见问题为温控数据未联网(占38%)。

4. 审批发证(耗时:10-15工作日)

审核通过后,电子证书即时推送至企业端;

纸质证书可自助打印(需至政务大厅加盖防伪芯片)。

三、关键政策变动与风险提示(2025年更新)

数字化升级

电子证照互通:许可证信息直通税务、医保系统,违规企业将触发多部门联合惩戒;

动态监管:每季度上传经营数据至“国家医疗器械追溯平台”,未接入者年审不予通过。

合规成本优化

检测费减免:小微企业首次申请温控设备检测可享50%补贴(需在“企业服务通”APP申报);

跨区互认:长三角、粤港澳区域推行“一证通行”,异地设仓无需重复审批。

红线禁区

超范围经营(如备案二类却销售三类);

虚假温控数据(2025年起纳入刑法修正案,最高量刑3年);

未执行UDI(唯一器械标识)追溯(罚金提升至10-50万元)。

严打行为:

四、常见问题与解决路径

Q:许可证有效期多长?到期如何延续?

Q:经营多类器械能否合并申请?

Q:许可证变更(如法人、地址)如何处理?

总结:2025年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已实现全流程数字化,但合规门槛显著提高。建议企业提前通过“国家药监局线上培训平台”完成GSP和UDI操作认证,或委托专业第三方服务机构(如国药控股、九州通)代办,以规避因细节疏漏导致的经营中断风险。

人天天都会学到一点东西,往往所学到的是发现昨日学到的是错的。从上文的内容,我们可以清楚地了解到受理注册申请医疗器械准予注册之日起。如需更深入了解,可以看看诺翊律网的其他内容。